2012年2月29日青岛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来我公司污水处理站突击检查并取样分析,样品分析结果污水中氨氮含量46.5mg/L, 超出标准1.5mg/L。
目前我公司水处理工艺调整依据是自动在线监测以检测的数据,每2小时监测一次数据,当日显示为氨氮22—28 mg/L。2007年我司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仪,2010年,青岛正大有限公司(甲方)、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乙方)和青岛市环境检测中心站(丙方)三方签订YX-山东-2010-097《青岛市重点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社会化运营项目委托运营合同书》,水质自动检测设备运营期限2010年9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运营费41100元/套/年,总价135100元。合同规定:“第五条乙方(宇星)责任:第3款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检修、易损件更换,并接受丙方管理考核。第4款负责设备日常运营所需试剂(或标准气体)的添加和更换。第5款设备日常运行中的仪器校准工作。”“第六条丙方责任:第3款负责协调政府对甲方相关财政补贴及时到位。第4款在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负责现场核查和对比测试,进行责任认定。”因此这次“超标”责任不在我公司,青岛市环境检测中心站应该按合同认定责任。
我司1996年由泰国先后投资1000万元建成当时先进的日处理能力4000立方的污水处理站,自建成后有专门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管理,设施运行稳定,年运营费达150多万,环保部门多年来多次突击检查无一不合格,公司无信访投诉,并代表即墨市企业多次迎检。近期公司投资50万元先后对污水系统的曝气、水解酸化池和调节池进行了改造和维修,提高了污水处理效果。将污水处理中的大量污泥就近送到沼气厂家进行厌氧处理产生沼气成为清洁能源和有机肥料,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给排水科平时严格按工艺标准操作,一般控制监测仪氨氮数据在30 mg/L以内,得知这次检查超标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主动找自身原因,主动送检,并在在线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增加了目视检查,确保水处理排放稳定达标。(设备部) |